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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社会建设:挑战、机遇与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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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走向纵深,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得到蓬勃发展和深度应用,人类社会发展全面进入数字时代。“十四五”规划对数字化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适应数字技术全面融入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新趋势,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行方式创新,构筑全民畅享的数字生活”,描绘了未来我国数字社会的美好图景。从国际趋势来看,新一轮疫情冲击和影响下,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各国突破逆全球化困境,推进现代化进程、实现高效能治理的革命性力量。最新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显示,数字化转型对全球GDP的贡献率持续增强,成为后疫情时代经济下行的稳定器。

但我们也要注意到,数字化转型为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动能的同时,也成为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重大集体行动,面临一系列社会领域的新挑战。

首先,不平衡不充分现象日益突出。数字化转型保护了全球经济的持续增长,但转型速度的巨大差异也带来了新的发展问题。最新数据显示,除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化转型速度普遍落后,发达国家数字经济规模是发展中国家的2.8倍多,城市地区数字覆盖率明显高于乡村地区,数字化发展的优先效应进一步强化。过去20年间,全球私营经济对数字化领域的投资在迅速攀升,到2030年这一新兴领域的投资机会还会继续增长。但正如诺贝尔奖获得者缪尔达尔曾指出的,市场力量的无序界入可能会强化而不是弱化区域间的不平衡。在技术力量的加持下,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功能模块化和碎片化趋势日益明显,增值收益有流向技术寡头的趋势。要促进数字社会的协调发展,必须加强不同国家之间、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协同和合作,在开放创新的基础上实现更高质量、更公平和可持续的发展,让数字化转型成果真正惠及百姓。

其次,整体性治理尚未完全成型。随着数字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创新应用,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已经成为全球新一轮发展的共同目标,但技术主义去中心化的特点也使得整体性治理理论面临碎片化的挑战。美国自1993年提出“信息高速公路计划”以来,至今已经制定近百项数字化政策法规,鼓励和保护自由主义立场;欧盟2013年以来推出以促进欧洲一体化为核心的数字化战略,希望在欧盟层面整合资源,抢占数字化规制的全球领先地位;日本则努力与美欧数字治理模式对接,推动跨境数据流动,打造美欧日“数字流通圈”。全球数字治理中统一与分歧并存的态势日益明显,技术壁垒不断突破的同时,市场竞争和各自为政的困境比比皆是。如何在治理领域形成一致的价值导向,凝聚共识,有效遏制住碎片化转型的弊端,在健康、就业、教育、权益、安全等涉及民生的数字化领域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整体性治理,仍然急需价值层面的澄清认同。

第三,数字鸿沟带来新的不平等。数字鸿沟曾经被认为是因为数字接入能力不足造成的数字使用障碍,如互联网、移动设备或WIFI信号,但是,随着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人们发现代际差别、收入差别、教育差别、地域差别都可能带来新的数字鸿沟。比如,老年人数字技能缺乏问题、偏远乡村地区数字教育的滞后问题,再比如越来越频繁报道的青少年沉溺网络问题,以及数字素养高低导致的收入差距问题。数字化转型促进经济繁荣,但也可能让穷人愈穷,弱者愈弱。比如机器代劳和人工智能剥夺就业机会。麦肯锡全球研究院的调查显示,到2030年全球将有8亿人的工作岗位被机器取代,3亿多劳动力需要进行数字技能再培训。此外,算法错误可能影响福利政策和重塑贫困。当数字化转型在防疫、养老、残疾、妇女儿童和健康领域全面铺开时,人们也越来越担心,数字弱势群体,在不久的将来,是否会因为工作生活各领域的基本保障缺失而受到惩罚?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中国成为最早在政府文件中明确“数字社会建设”目标任务的国家之一,并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我国互联网基础建设加速推进,5G和光纤宽带覆盖千家万户,网民规模超过1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1.6%,数字应用不断向基层下沉,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稳步推进,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球最为庞大、最为生机勃勃的数字社会蓝图正在一步步转化成为现实图景。

数字社会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个具有理论原创性和探索性的概念。与数字经济的概念不同,数字社会强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的变革,强调新发展格局下“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强调老百姓在数字化转型中的幸福感、获得感、参与感、认同感。

加强和加速建设数字社会,不仅是对全球数字化转型挑战和机遇的积极回应,在理论层面还具有以下重要启示。

第一,突出数字化转型的价值导向,体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牢牢把握数字化转型机遇,是当前国情世情背景下,实现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突破点。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回顾了党的百年奋斗历史,重温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历程。作为人类文明发展与进步的显著标志,现代化是全球认同的共同价值,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绝不是西方现代化的翻板。从建国初期的工业化、四个现代化到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始终坚持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在尊重市场配置资源规律的基础上,自觉、主动地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数字社会建设既是对唯GDP论的反驳,也是新发展格局下进一步解放生产力,调整生产关系,以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福祉为导向的探索实践。数字时代为个体和环境赋予了新的意义,政府、市场和社会,制度、机制和数字技术之间的角色分工、关系协同,不仅是对传统治理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制度社会学值得深入研究的新课题。

第二,突出数字化转型的社会属性,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创新。深度现代化阶段,数字化转型首先是对生产方式的改造和革新。数字技术使得组织结构向扁平化方式趋势发展,社会运行可以通过“一网通办”“数字孪生城市”“数字地球模型”进行组织和管理,劳动者参与经济社会的方式发生变化,个体思维和认知模式更新换代,最新热词“元宇宙”强调随着信息技术的渐近发展,人类完全可以再塑一个平行于现实世界,并有完整社会与经济系统的多维虚拟数码世界。但正如学界所担忧的,“元宇宙”的无限扩张,会不会彻底导致现有的政府和组织体系失灵,旧世界被遗忘,在技术寡头把持下重构一个虚拟的乌托邦“世界”。数字社会建设的提出,则是对这种担忧的一种解答。数字化转型必须坚持社会属性,数字社会必须代表大多数人的总体利益、满足民生领域的共同需求,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数字技术并非单一的力量,线上社会必须和线下社会融合共通,遵守现有的社会规则和管理方式,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在服务民生的过程中实现基层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第三,突出数字化转型的发展属性,构建和平开放的包容性发展。数字社会建设作为社会领域一项面向未来五到十五年的新任务,发展是其必然属性。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下,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和分歧固然存在,但不是主流。坚持和平开放的理念,加强国际和区域间的合作,政府、市场和社会携手,加强制度、标准和规制建设,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核心,实现不同阶层、种族、性别、收入和代际群体的包容性发展,以及全社会的整体性发展,才是数字社会建设的核心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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